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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一男子养儿子10年,却发现不是自己亲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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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家的孩子,怎么越来越不像你?”这原本是邻居的一句玩笑话,可四川德阳的这位男子却当真了,他再三考虑下前往亲子鉴定中心进行血缘关系鉴定,最终结果让他崩溃了。

原来,这位男子在当年和妻子结婚时,是属于闪婚,婚后有一个儿子。年,男子和前妻离婚后,双方协议将两岁的儿子给男子抚养。此后的10年里,男子又当爹又当妈,尽心心力的养育孩子,可就在不久之前邻居的一句“你儿子越来越不像你。”他决定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。

然而,鉴定结果却排除该男子为儿子的生物性父亲。看到结果后,男子崩溃了,他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?他气愤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,向前妻索赔49万。

前妻得知这件事情后,也表现得很是诧异,她认为自己当年在和前男友分手不久后,就和前夫闪婚了,自己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上了孩子。对于出现这样的事情,前妻表示很愧疚,她愿意赔偿30万元,并将孩子接回抚养。

真是太狗血了!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!估计现在这位男子的心态早就崩了,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把鼻涕一把泪养大的孩子,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?他的这顶绿帽子一下就带了十多年!

其实,男子之所以这么崩溃,我们可以理解。这件事不管放在谁的身上,都难以接受。尤其是对于农村人而言,孩子是血统的延续,如果谁身上发生这样的事,那今后怎么在别人面前直起腰杆来?

但现实终归是现实,而且还更加残酷。如今人们的思想观念开放了,婚姻观也变了,越来越多的人未婚先育、婚内出轨,等等,这些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,稍不留意出个变故,这已经被人们所习惯了。

像本案的男子遭遇,我们不知道在别人身上有没有发生过,但对该男子还是深表同情。像这样的案件,我们一般称之为“欺诈式抚养”,此情形下,一般要根据女方是否知情和故意来划分其责任。

如果女方知情而故意为之,则对男方极其不公平,男方不仅付出了经济成本,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伤害,女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故女方应当对男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。

如果女方的确不知情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条,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。

也就是,尽管女方不是故意欺骗,但却让男方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抚养义务,从而变相获取了利益,所以女方应该返还男方的损失。

况且,女方想要证明自己不知情,也不是那么容易,根据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诉讼原则,女方想证明自己并非故意,还需要拿出有利的证据才行。

不管怎么说,孩子是无辜的,大人的错误不应该让孩子来承担。好在前妻还算明理,愿意接回孩子照顾,也愿意支付赔偿。不知道孩子该如何割舍10年的“父子情”呢?这10年青春又该如何挽回呢?

最后提醒大家,选择一个人作为结婚对象时,一定想好她们给自己带来的风险。既然选择闪婚方式,又没有恋爱基础,这种风险很有可能发生的。男子与孩子生活十年,已经形成了深厚的感情,就算没有血缘关系,也可能难舍难分。

十年时间,对于一个人来说损失的不只是金钱,对自己未来规划影响也是重大的,毕竟生命是有限的。选择大于努力,一旦选择了就不要轻易反悔,因为损失难以估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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