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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广场舞认识的情人声称会造钱术,重庆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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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国法院网消息,近日,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,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,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元,没收疑似百元假币等作案工具。

经审理查明,年7月,被告人杨某某在重庆市大足区冒用卢某某身份证进行住宿登记,后在龙水镇重客隆广场跳舞结识被害人甲,声称自己是刘某且会造钱术。在交往过程中,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,杨某某向甲演示造钱并获得甲信任。

杨某某对甲谎称自己需要大量现金来做钱,甲于9月21日从邮政储蓄银行取出元现金,并带至酒店交与杨某某。

在做钱过程中,杨某某支开甲将真钱调包,且将调包后的钱用白布包裹并告知甲白布里就是正在做的钱,而后又用塑料袋将白布封好交给甲提回家。为掩人耳目,杨某某还写了一张借款人为刘某的借条交于甲,随即乘车返回老家并以该款为赌资打牌赌博直至案发。

甲回家后一直无法联系杨某某,于9月26日打开包着钱的白布,发现除了表面有元真币外,其余均为冥币,遂报警。杨某某于11月5日被抓获归案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综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,具有累犯、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,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。

来源:潇湘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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